大刘记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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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官旧仪云: “秦以前民皆佩绶以金、玉、银、铜、犀、象,为 方寸玺,各服所好。”“秦以来天子独以印称玺,又独以玉,羣臣莫敢用也。” 又云: “诸侯王,黄金玺,槖驼钮,文曰玺。”“皇太子黄金印龟钮,印文曰章。”“彻侯,金印,紫绶。”

海昏侯刘贺属彻侯之列。故应有龟钮黄金玺,不应出现玉质 印章。《汉官旧仪》规定,天子、诸侯王称“玺”,六百 石至二百石官员称“印”,为铜质鼻钮。由此可知 “大刘记印”是一个违制的印章。刘贺是列侯,一不应用玉,二不应有龟钮,而“印”是六百石至二百石 官员印章之通称。可见这方印,既有皇帝身份,又有普通官员身份的标示,或许指向了海昏侯的特殊身份与境遇,可能反映了制作印章时的特殊心态。“大刘印”,即“大汉记印”,反映出刘贺身份的特殊。

在汉代,诸侯王、列侯死去或丧殡亡日,朝廷要派官员吊唁,实际是监督殡葬是否违制。《后汉书 ·礼仪下》载: “诸侯王、列侯、始封贵人、公主薨,皆令赠印玺、玉柙银缕( 葬服) ; 大贵人、长公主铜缕。 诸侯王、贵人、公主、公、将军、特进皆赐器,官中二十 四物。使者治丧,穿作。柏椁,百官会送,如故事。 诸侯王、公主、贵人皆樟棺,洞朱,云气画。……诸侯 王、傅、相、中尉、内史典丧事,大鸿胪奏谥,天子使者 赠璧帛,载日命谥如礼,下陵,群臣醳粗服如仪,主人 如礼。”

海昏侯死时尽管已是一个被削户三千、只剩一千户的小侯,但仍要派人去监督,这两枚 1.75厘米见方的“大刘记印”印章到底是经汉宣帝所赠印玺,还是私自入葬的违制品,尚值得探研。 另一枚刻有“刘贺”二字的印章,也是一枚违制品。应是刘贺被废帝号返回昌邑故国所刻之私章。 刘贺已是无任何爵位,且受监督的特殊居民,理应用铜、铁、石、木之类材料来刻章。但刘贺在这种情况 下敢刻玉质印章,可能是汉宣帝批准的特例,即死后所赠之印章,只有名字,而无身份。虽是平民,但也高贵。“大刘玉印”、“刘贺”和“玉质”合起来分析, 反映出墓主刘贺对皇帝宝座的留恋,或是汉宣帝对刘贺曾是大汉皇帝的一种认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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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06-26,更新于 2024-04-20 阅读量: